原標題:幫人“跑分”洗錢 一男子被抓獲!警方提醒,這些行為是犯罪!
在各類電信詐騙案件中
犯罪分子時常使用大量的銀行卡賬戶
“洗白”非法資金
這時候
有人卻想到了“賺錢之路”
利用自己的銀行卡
幫他人“跑分”“洗錢”
案例回顧
2021年11月,犯罪嫌疑人鄒某在網上結識了一名網友,該網友讓鄒某幫其收款,后將錢款轉入指定的銀行賬戶,并承諾給予3%的傭金作為報酬。
鄒某在明知來源不明的錢是涉嫌“賭博”、“詐騙”的情況下,答應該網友的要求。直至2022年1月中旬,犯罪嫌疑人鄒某通過收取口令紅包、轉賬收款等方式向指定賬戶轉賬958781元,鄒某從中獲取違法所得25000余元。
2022年3月23日,犯罪嫌疑人鄒某因涉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荔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。
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。
普法時間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,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、轉移、收購、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、隱瞞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民警提醒:買賣、租借“兩卡”均屬于犯罪行為,切勿將自己的手機卡、個人銀行卡、對公賬戶及結算卡、以及微信、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、租賃給他人,更不要幫助他人掩飾、隱瞞、轉移贓款,否則將面臨嚴重后果。
責編:黃小麥